经济 政策 当地的 2026-01-19T13:18:09+00:00

夫妇被命令向修理厂支付超过32,000迪拉姆的未付余额

阿莱恩法院裁定一名妇女和她的丈夫必须向汽车修理厂支付32,506迪拉姆的未付余额。法院发现原告未能证明工作未完成,问题出在未付款和收取发动机的延误。


夫妇被命令向修理厂支付超过32,000迪拉姆的未付余额

阿莱恩法院命令一名妇女和她的丈夫共同向汽车修理厂支付32,506迪拉姆,裁定该金额代表为该妇女拥有的车辆进行的发动机改装工作的未付余额。在其裁决中,法院称原告未能提供技术证据,证明约定的工作未完成。法庭记录显示,此案始于该妇女对修理厂提起诉讼,要求46,100迪拉姆加法定利息、归还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或价值125,960迪拉姆的赔偿。她还要求10万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庭费用和律师费,并要求修理厂老板和他的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该妇女声称她已将她的车辆交给修理厂进行发动机改装和机械工作,一名代表在零件据称从制造商到达后,总共转了46,100迪拉姆来支付工作费用。她声称由于空间有限,汽车车身被移除,而发动机及其配件留在修理厂,但工作从未完成,发动机和零件也未归还。修理厂老板和他的儿子否认了这些指控,并提出了反诉,称该妇女并非原始合同的当事人。法院发现,该妇女的丈夫已分期支付了45,100迪拉姆,留下了32,506迪拉姆的未付余额,并得出结论称,违约是由于未付款和收取发动机的延迟,而不是修理厂的任何过失。法院驳回了最初的诉讼,并命令这对夫妇支付32,506迪拉姆,以及3,000迪拉姆的赔偿、法庭费用和300迪拉姆的法律费用。他们要求32,506迪拉姆作为剩余余额和10,000迪拉姆作为未付款的赔偿。法院依赖法院指定的工程专家的调查结果,该专家确定发动机已经使用了进口零件进行了专业的高级别改装,符合各方的协议。专家发现,被告已经提交了备件和机械加工工作的发票,而原告未能提供未履约的技术证明。该报告还驳回了发动机不是原装的索赔,称这些索赔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