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民事法院命令一名此前在另一个阿拉伯国家被定罪的男子归还超过1000万迪拉姆给一名同胞,法院裁定他欺骗受害者投资于一个虚假的商业项目。法院还授予50万迪拉姆的财务和道德损害赔偿,得出结论称,被告故意将一个不存在的公司伪装成真实公司,筹集了数百万美元,随后逃离了自己的国家。法院文件显示,被告说服原告投资于一个他声称是阿拉伯国家证券交易公司的企业,承诺丰厚的回报。由于他居住在阿联酋,迪拜法院有权审理此案。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法院裁定受害者不仅遭受了财务损失,还失去了机会、情感困扰和长期焦虑。他在服刑前或归还被盗钱款前逃离了。在迪拜的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提交的文件未经认证,并且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所有主张,裁定外国判决已得到适当认证且在法律上有效。法官进一步指出,由于虚构的公司没有合法存在,被告是以个人身份筹集资金的。受害者依靠这些保证,通过多次银行转账转移了270万美元,相信该企业是合法的。随后的调查证实,该公司既没有获得相关金融当局的许可,也没有注册,并且没有合法地位。被告被命令全额偿还,支付50万迪拉姆的赔偿金,外加5%的年法定利息直至结案,并承担所有法庭相关费用。
迪拜法院下令归还1000万美元给诈骗受害者
迪拜法院命令一名诈骗犯归还超过1000万美元给投资者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发现商业项目是虚假的,被告在自己的国家已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