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银行客户呼吁在贷款到期日前停止每月扣款,指出银行会在每月贷款分期付款到期前,甚至在工资存入前几天就扣留其账户中的资金。这使他们面临财务困境,或无法履行其他义务,如租金支票或与子女教育相关的费用。
他们向《Al Ittihad》表示,有时学校的支票或租金分期付款在每月20日之后到期,早于预定的分期付款日期,这使得客户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此特定义务。然而,银行却为每月的分期付款扣留这笔钱,他们证实这造成了他们所说的“巨大混乱”,导致支票被退回或付款延迟,并征收费用和其他问题,如果银行遵守既定的付款日期,这些问题本可以避免。
他们解释说,通常每月分期付款的约定日期是工资存入账户的那一天,但实际情况是,银行会在到期日前两三天,有时甚至是五天,就扣留银行账户中的任何存款。
他们提到,当他们试图通过联系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异议时,被告知要登记投诉并等待,并指出每月的最后几天通常是账户中可用余额用于基本需求的时候。他们认为银行扣留这些款项是不合适的,即使工资延迟了几个小时或一整天,他们确认最好是在工资存入时直接扣款,而不是在此之前。 就此,银行专家阿姆贾德·纳斯尔(Amjad Nasr)评论说:“银行在分期付款到期日前两三天扣留账户中的任何余额,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这取决于合同措辞和账户的性质。”
他解释说:“如果有直接借记授权,扣款应在到期日当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同中的明确条款,银行的扣款是错误的做法。然而,如果合同中包含(抵销权)条款,该条款赋予银行扣留任何贷方余额以支付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义务的权利。但这里的问题在于,一些银行对‘即将到期’一词的解释过于宽泛(两三天),这存在争议。”
纳斯尔继续说:“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在到期日前扣款会扰乱客户的现金流管理,并可能导致其他支票被退回,这与客户公平交易的原则相冲突。”他确认,“如果客户没有先前延迟付款、银行没有提前通知、且没有合同中的明确条款允许提前扣款,那么在到期日前扣款显然是被拒绝的。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正式提出异议。”
他补充说:“如果这被证实,客户可以先向银行投诉,如果问题未解决,他们可以转向(Sunduk)单位,”指的是银行和保险争议解决单位。
另一方面,银行专家穆罕默德·加齐(Mohammad Gazi)说:“银行不会扣款两次,但有时会发生的情况是客户的工资提前存入,这时银行为确保在指定日期支付而提前扣留分期付款金额。在其他时候,客户换了一份工作,新雇主根据合同在分期付款日期之后支付工资,这时银行会在新雇主支付工资前扣留账户中的可用余额。”
加齐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请求银行更改扣款日期,以匹配其新工资的日期。”他继续说:“客户有责任在到期日前提前管理自己的财务事务。”他解释说,“如果他们有学校的支票或租金,他们可以提前安排,不与其每月的银行义务冲突。”他指出,“这类情况不被视为问题,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客户可以向银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