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法院下令赔偿网络欺诈损失

迪拜法院下令几名个人和公司共同向两家海上公司偿还390.3万迪拉姆,此前他们因欺诈和洗钱罪被定罪。


迪拜法院下令赔偿网络欺诈损失

迪拜初审法院下令几名个人和公司共同向两家海上贸易公司偿还390.3万迪拉姆,最终刑事裁定认定他们犯有与复杂网络犯罪计划相关的欺诈和洗钱罪。法院还维持了对被告资产的预防性扣押, citing犯罪的严重性和资金可能被隐藏或挥发的风险。法庭记录显示,被告是一个冒充合法海上航运公司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成员。他们使用一个与公司官方通讯极为相似的伪造电子邮件地址,欺骗受害公司,使其相信用于结算未付商业付款的银行账户已更改。因此,这些公司向被告控制的账户转账大笔资金,导致重大财务损失,并引发了刑事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