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经济 当地的 2025-12-28T22:25:51+00:00

迪拜澄清住宅大楼停车规定

迪拜土地与房地产部澄清了住宅大楼停车的法律框架。租户使用停车位的权利是合同性的,基于租赁协议。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根据批准的规定处以罚款。


迪拜澄清住宅大楼停车规定

迪拜土地与房地产部证实,住宅大楼停车位的提供须遵守经批准的规划机构的要求,开发商有义务根据面积标准和用途类型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该部门强调,租户使用停车位的权利是一项合同权利,根据房东与租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明确规定来确定,并确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为租户提供停车位并非强制性的。该部门在回应《今日阿联酋》的询问时,解释了处理与房地产项目合同和计划不符投诉的机制,确认业主必须通过“房地产违规系统(RVS)”提交投诉,以便在经批准的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行动。该部门还提到了2019年第6号法案的规定,特别是第17条,该条款禁止完全或部分独立处置与相关单元共同的部分,除非事先获得该部门和主管机构的批准。《今日阿联酋》曾在12月12日发表一篇报道,其中迪拜住宅大楼的业主和租户投诉,他们所在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们处以罚款,理由是违反大楼停车规定,但没有官方通知或法律依据来证明这些罚款的合理性。他们解释说,停车位是房地产基本设施的一部分,未经业主同意或征得业主同意就改变其用途,侵犯了他们作为住宅单元业主的基本权利。详细内容方面,迪拜土地与房地产部指出,住宅大楼停车位的提供须遵守经批准的规划机构的要求,开发商有义务根据面积标准和用途类型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指出根据2019年第6号法案关于迪拜酋长国房地产共同所有权的第9条,停车位被视为房地产单元的组成部分,除非经批准的场地计划另有规定。该部门补充说:“同一法案的第10条规定:经主管机构批准的法规要求为单元提供或指定的停车位是单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得与其分离或单独出售,开发商必须根据总干事就此问题发布的指令,以业主的名义注册单元及其指定的停车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脱离为其指定的停车位出售或处置该单元。” “迪拜土地”部门指出第(c)款允许业主购买额外的停车位,如果这些停车位超过共同房地产中所有单元的指定停车位数量,根据本条第(a)和(b)款提到的法规和指令,并且“迪拜土地”指出总干事可以确定允许业主购买额外停车位的情形。“迪拜土地”表示,一些开发商将停车位的价值包含在单元价格中,而其他人则根据销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中的规定,通过单独的合同或价格处理停车位。迪拜土地与房地产部确认,如果发生任何与违反合同规定或经批准项目计划相关的投诉,业主必须通过“房地产违规系统(RVS)”提交投诉,以便在经批准的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行动。关于住宅大楼租户在楼内获得停车位的权利,“迪拜土地”确认租户使用停车位的权利是一项合同权利,根据房东与租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明确规定来确定,并表示:“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为租户提供停车位并非强制性的”,并解释说“伊贾里”系统的作用仅限于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记录租赁协议,而不创建协议中未规定的额外权利。在回应《今日阿联酋》收到的关于停车位租赁的投诉,以及大楼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完全或部分出租停车位时,“迪拜土地”说:“迪拜土地与房地产部澄清,此事受2019年第6号法案规定的约束,特别是第17条,该条款禁止完全或部分独立处置与相关单元共同的部分,除非事先获得该部门和主管机构的批准。”该部门补充说:“根据同一法案的第7条,一些停车位是共同组成部分的一部分,例如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访客使用指定的停车位,因此,除非在经批准的法律框架内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否则不得利用或出租这些停车位。”在评论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停车指示或规则而罚款的合法性时,“迪拜土地”说:“该部门澄清,共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不遵守小区规定的情况下对业主或居民采取监管措施,包括发出警告或违规通知,但必须通过(业主)系统并根据经批准的物业管理规则进行。”2019年第6号法案第17条禁止完全或部分独立处置与相关单元共同的部分,除非事先获得该部门和主管机构的批准。租户使用停车位的权利是“合同权利”,并根据房东与租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明确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