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政府发布了关于国家教育课程治理的联邦法令,首次建立了全面的立法框架,规范国家教育课程的设计、批准、实施和审查。该法令建立了一个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界定了相关联邦和地方当局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整合、协调、透明度、问责制和社区参与。该法令旨在规范国家教育课程组成部分的批准方式,确保一致性和稳定性,同时保持根据未来发展和社会及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进行持续更新的灵活性。这提高了国家课程内容的质量,增强了教育部门的竞争力,并为培养能够有效融入本地和国际社会与经济的世代做出贡献。该法令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实施国家教育课程的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涵盖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所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质量中心负责评估实施质量、衡量影响并向相关当局提交定期报告。该法令还要求不实施国家教育课程的私立学校教授经批准的必修科目,并接受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监督,各方在其授权范围内,以确保遵守经批准的内容以及教师学术和专业资格要求。这项联邦法令加强了阿联酋建立稳定且灵活的国家教育体系的愿景,该体系基于良好治理,响应全球发展,支持全面发展,并专注于人力资本作为国家未来的基石。这确保了学术和教学框架的清晰度及其质量的可持续性。该法令将国家教育课程的变化明确分为四类,并为每类规定了相应的机构和批准机制。其范围还扩展到不实施国家教育课程的私立学校,涉及经批准必修科目的教学,确保统一的国家教育基础并加强共同的认同和价值观。该法令规定,阿联酋国家教育宪章是定义国家教育目标、毕业生特质、国家认同、社会价值观、目标能力和通用教育原则的最高参考文件,并指导国家教育课程的设计和发展。该法令界定了国家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学习标准和成果、课程设计原则、教学方法和教学法、教育途径、教学语言、学习时长、必修和选修教育科目以及每个科目的教育内容。例外和紧急变化是指为应对对学生或教育过程有直接影响的全国性或全球性紧急情况而引入的变化,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区发展理事会批准,如果变化范围广泛,则需向内阁提交报告。该法令允许任何政府、私立或非营利实体,包括在自由区运营的实体,提交关于制定或修改国家教育课程的提案,但前提是此类提案有可靠的研究和分析支持,证明其符合国家教育目标、劳动力市场需求、国家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并遵循教育部为提案提交、评估和审查所采用的机制。该法令规定了国家教育课程治理的主要职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总体战略方向,并确保国家教育课程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教育部负责国家教育课程的准备、起草、发展和审查,以及提供教育资源、学习材料、评估工具、教师准备机制和实施监督。教育机构负责实施国家教育课程,参与试点项目,收集反馈并向教育部提交意见。内阁负责批准国家教育宪章、国家教育课程及其重大变更。此类变更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区发展理事会批准并由内阁批准,并且在全面实施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试点和全面评估,以确保系统准备就绪。范围有限的局部变更涉及科目内的特定组成部分,源于学习成果的修改或主题或学习单元的增加或删除,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区发展理事会批准。旨在提高教育表述清晰度、语言准确性、视觉呈现或内容格式化的技术性或形式性变更由教育部批准。地方教育当局负责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私立学校中国家教育课程和必修科目的实施情况,并向教育部报告结果。这些包括因修改国家教育宪章而影响国家教育课程哲学或结构基础的重大、广泛变更。
阿联酋发布国家教育课程治理联邦法令
阿联酋政府发布了关于国家教育课程治理的联邦法令,首次建立了全面的立法框架。该法令界定了各机构的职责,确保了课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并增强了教育部门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