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经济 当地的 2026-01-21T16:36:52+00:00

迪拜法院裁定公司间债务豁免无效

迪拜一家民事法院裁定两家公司之间的债务豁免无效,法院发现该豁免被故意设计,以阻止债权人收回欠款。


迪拜法院裁定公司间债务豁免无效

迪拜一家民事法院裁定,两家公司之间的债务豁免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发现该豁免被故意设计,以阻止第三家公司收回其欠款。

法院表示,该豁免是在没有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发出的,并且是在执行程序已经进行之时——这些因素表明,这明显是企图损害债权人的法律权利。

此案涉及三家公司。原告持有一项最终且具有执行力的判决,要求一家公司支付187万迪拉姆。然而,该债务人本身还欠第二家公司超过4700万迪拉姆。

不久之后,债务人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放弃其对第二家公司全部4700万迪拉姆的债权,且未获得任何回报。此举有效地阻止了原告的执行行动。

为保护其立场,原告试图扣押第二家公司欠下的资金,这是防止资产被转移出法律可及范围的标准法律步骤。

尽管法院最初批准了扣押,并命令持有资金的公司披露其负债,但该公司未能遵守。

原告回到法院,辩称该豁免是一项旨在损害债权人的虚假交易。

第二家公司试图以程序性理由阻止此案,称其仅与执行有关。

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裁定争议涉及豁免本身的内容和合法性。

在审查证据后,法院发现原告的债务在豁免之前就已存在,债务人未能证明其拥有足够资产来履行其义务,并且豁免的时间和性质显示了明显的恶意。

法院指出,根据法律,无力偿债或因其行为而陷入无力偿债状态的债务人,不得以损害债权人的方式处置资产,无论是通过赠与还是伪装的商业安排。

法官还强调了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持有资金的公司最初否认欠任何款项,但后来接受了一项其声称不存在的债务的豁免。

法院称,这种矛盾表明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协调,并使豁免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法院裁定该豁免对原告无效,并将债务恢复到债务人的资产池中,从而允许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持有资金的公司被下令支付180万迪拉姆,外加自司法要求之日起至全额清偿为止的5%法定利息,以及法院费用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