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阿布扎比 - 阿布扎比初审商业法院已命令一家活动管理公司向一名女子退还13,000迪拉姆,此前该公司通过电话消息确认,由于在组织私人活动中存在不足,同意返还这笔款项。法院记录显示,该女子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她为此次活动支付的13,000迪拉姆,以及从到期日至全额支付日期5%的法律利息、加速执行以及成本和法律费用的报销。原告告诉法院,她根据一份协议与该公司签约,该协议规定,在组织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付款将被退还。为支持其主张,她提交了合同副本、公司出具的文件、银行转账记录以及与公司代表的WhatsApp消息记录。法院未发现该公司已还款的证据,且公司所有者出庭并未影响债务的有效性或金额。公司所有者参加了听证会,并主张案件因缺乏资格应被驳回。或者,他要求驳回索赔,并质疑原告获得利息的权利,称她并非商人。关于利息索赔,法院裁定,未偿金额是一项已知债务,使原告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赔偿。法院命令该公司通过其所有者支付13,000迪拉姆,外加从索赔日起至全额结清日期每年3%的延迟利息,但不超过本金金额,此外还需支付法院费用和法律费用。
法院命令公司为组织不善的活动退款
阿布扎比商业法院命令一家活动公司向一名女子退还13,000迪拉姆,因其未能为组织不善退款。法院支持索赔,命令支付本金及延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