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民事法院裁定一家医疗中心未能进行手术,尽管收到了全额付款,因此命令该中心向患者退还159,000迪拉姆。法院取消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指示该设施偿还金额,外加5%的年法定利息,计算方式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为止。法院还判处5,000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命令该中心承担法庭费用、开支和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法院记录显示,一名阿拉伯妇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中心及其经理共同负责退还她为准备在正式合同下商定的手术而转账的金额。原告告诉法院,该中心多次推迟手术,没有设定最终日期,最终未能进行该程序。她认为,这些延误使她无法使用自己的资金,并错过了手术的适当时机,构成了违约。为支持她的主张,患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全额付款,详细说明协议的WhatsApp对话和付款确认,以及通知她推迟的消息。法院发现,虽然患者通过支付约定的金额履行了她的义务,但医疗中心未能履行其进行手术的基本职责。这一违约行为 warrant了合同的取消,并使双方恢复到合同前的地位。5,000迪拉姆的赔偿涵盖了因资金使用损失和未完成的医疗程序造成的心理痛苦所造成的财务损害。法院补充说,判给的利息是对延迟财务义务的补偿,并从司法索赔之日起计算。该裁决还确认,当不被对方当事人质疑时,电子通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她还提交了该中心的商业许可证,显示其运营为单一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日间手术。在其裁决中,法院表示,它有权正确地定性索赔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无论诉讼当事人如何提出其请求。
医疗中心被命令退还未进行手术的患者费用
迪拜法院裁定,医疗中心必须退还患者159,000迪拉姆并赔偿损失,因未能进行已付款手术,违反合同。